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中“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要求,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减负増效,提高南沙港口竞争力,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财政购买因海关及检验检疫查验而产生的服务费,货主企业因查验而产生的各项服务费用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提供查验服务的单位。
自2015年7月8日18时起,在南沙口岸,包括南沙保税港区、南伟码头、东发码头,实施对查验无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含空箱、重箱),免除货主企业因查验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该项措施的实施,减轻了进出口企业的负担,进一步促进通关贸易便利化。某物流公司报关主管介绍,其公司一年缴纳的查验服务费用达60万元,免除后企业负担减轻不少。
不过,对于经海关查验发现问题的进出口货物,其涉及的查验服务费用仍然由企业自行承担。广州海关表示,下一步,政府采购查验服务费用还将继续优化完善具体运作,叠加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和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发展的其他制度创新,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
